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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中指出“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疗机构拟建立互联网医院,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的”,合格则予以登记,不合格才会有书面通知!这种情况如果实体医院和第三方合作不会有书面通知,这种情况需要上传哪些附件?上传两次执业许可证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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