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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流量主结算周期及开票规则调整说明官方


    为提升流量主收入结算效率,从2019年11月收入结算开始,我们做出以下调整:

    1. 流量主收入结算周期从1个月缩短至半个月,即每月结算2次,出具2份结算单。

    2. 我们将在次月1号和次月15号之前,分别发送上半月和下半月的结算单。

    3. 企业、组织等非个人主体还未开具发票的收入(包括历史月份),须按结算单金额分别开具发票,若是相同月份,则可合并开票。

    如:10月结算单500元,11月结算单上半月300元、11月下半月300元。

    流量主可按结算单金额开具3张发票,也可按月分别开具500元和600元两张发票,但不可合并开具一张1100元的发票。

    4.  发票和结算单需一并寄至腾讯公司。


    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公众号“微信广告助手”,在线客服会及时为你解答。

    (客服在线时间:工作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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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编辑于  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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