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笔个人流量主收入1281.98元。根据扣税算了下打款金额,却对不上。
案例三、B流量主当月收入为3090元,则
增值税应纳税额 = 3090 / (1+3%) x 3% = 90元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90 x 6% = 5.4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090 - 90 - 5.4 -800 =2194.6元
个税应纳税额 = 2194.6×20%=438.92元
因此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90元,代征附加税费5.4元,代扣代缴个税438.92元
根据上面案例1281.98元计算如下:
腾讯公司代征增值税37.33元,代征附加税费2.24元,代扣代缴个税88.48元
计算所得打款金额是1281.98 - 37.3 -2.2 -88.48= 1154.00元。
可实际打款金额是1146.07元。
又算了下:
个税应纳税额 = (1281.98-800)×20%=96.40元
计算所得打款金额是1281.98 - 37.3 - 2.2 - 96.40= 1146.08元。
个税不算先扣增值税和附加税,就对得上了。可这样不就跟案例三有冲突,多扣了吗?
你好,麻烦提供一下app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