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规定,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营业执照标注“电子营业执照”水印和数字签名值,不显示登记机关印章。但是我提交了电子营业执照,审核却被驳回。
规定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12月17日印发的关于《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提到:电子营业执照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印章:
电子营业执照文件的内容和版式与纸质营业执照基本相同。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中标注“电子营业执照”水印和数字签名值,不显示登记机关印章。
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中加载的二维码为电子营业执照文件专用二维码。
数字签名:
市场主体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可以对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符合《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