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评论

微信小店「电子面单取号API接口」调整通知官方

一、 调整背景

为优化代发订单的操作流程、规范电子面单的功能使用,平台计划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电子面单预取号/取号」API接口中「跨店代打功能」的使用条件,并按照指定节奏生效相关调整。相关功能调整参考《关于「微信小店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功能」调整公告》

请务必重视本次调整,提前规划时间并预留测试缓冲期,平台将严格按本公告时间节点执行,逾期未调整将影响商品/服务正常运营。

二、 调整规则

2.1 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覆盖以下对象:

(1)主体类型:店铺商家

(2)场景:商家使用电子面单预取号/取号API接口中的「跨店铺代打」功能(传入ewaybill_order_code及相关字段,实现A店铺给B店铺取号打单)

注:若不属于上述范围,则无需本次调整。

2.2 调整要求

当且仅当「订单所属店铺」与「代打单店铺」具备以下任一种指定关联关系时,双方店铺方可继续使用电子面单「跨店铺代打」功能:

(1)双方店铺为同一经营主体;

(2)双方店铺虽为不同经营主体,但主体间具有可证明的股权投资关系(如一方为另一方的全资子公司或双方具有同一母公司)或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3)双方店铺虽为不同经营主体,但由同一自然人担任超级管理员(店长);

(4)其他经平台审核符合本功能使用条件的关联关系。

2.3 逾期影响

上述调整将自2025年12月1日起逐步落实。针对近30天已使用本功能但在本通知发布后不满足本功能使用条件的商家,平台将通过站内信等方式进行提醒,并通知具体的调整生效时间:

(1)在调整生效时间前,商家仍可继续使用跨店代打功能;

(2)调整生效后,不满足使用条件的商家将无法继续使用跨店代打功能。

若商家不满足上述使用条件,建议使用平台「官方代发工具」进行打单和发货:

(1)订单所属店铺:可邀请合作的代打单角色入驻成为微信小店供货商;并通过商家后台「代发管理」工具,关联合作供货商、分配代发订单。详见《微信小店「代发管理」使用指南》

(2)代打单店铺:其经营主体可入驻成为微信小店供货商(无需开店),并通过「供货商管理后台」关联订单店铺,以便为其提供订单代发服务。详见:《微信小店「供货商入驻及功能」使用指引》

2.4「官方代发工具」核心API接入指引

2.4.1 商家

(1)查看关联供货商查看商家已关联的供货商(如需新增/取消关联供货商,需登录商家后台操作);

(2)分配代发订单查看商家待发货的订单,并分配给供货商;

(3)查询代发单详情查看已分配代发单的发货状态。

2.4.2 供货商

(1)查看关联商家查看商家已关联的商家(如需新增/取消关联商家,需登录供货商后台操作);

(2)查看代发单列表查看商家分配的代发单列表;

(3)查看代发单详情查看商家分配的代发单详情,包括商品信息、发货状态;

(4)电子面单预取号/取号使用电子面单对代发单取号并打单;

(5)代发单发货对代发单操作发货,发货结果将自动回传至商家订单。

2.5 调整周期

(1)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1月30日,你应完成代码开发、内部测试及参数配置,确保改造内容符合平台要求。

(2)自2025年12月01日起,平台将逐步灰度,未完成调整的商家将无法继续使用本功能。平台将灰度节奏,提前对受影响的商家发送站内信通知。

如遇问题或有相关建议,可及时在 微信小店交流专区 | 微信开放社区 发表标题包含 「电子面单跨店代打」关键词的帖子反馈。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7541浏览
最后一次编辑于  星期五 12:55
收藏
登录 后发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