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案例
- 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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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道扫码体验
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dev/api/file/FileSystemManager.readFile.html
wx.request{}里的url只能写http开头的吗?wx.request{}里的url只能写http开头的吗?可以读取本地文件吗?该怎么写? 例如这种 wx.request({ url: '../../data/test' headers: { 'Content-Type': 'application/json' },
2019-09-18谢邀,没遇到过,mark一下
自定义分析-测试状态下一切正常-发布成功后收不到安卓上报的数据环境: 给小程序中按钮绑定 自定义分析。 出现问题:使用的是click上报,在测试环境下一切正常,发布成功后 IOS的数据接收正常,但安卓的数据就接收不到了。 请教各位大牛,可能出现的问题,万望速决。
2019-09-18哪个统计就以哪个为准
模板限流问题多少?公众号看到的模板限流和开发文档看到的不同,到底哪个为准?[图片] [图片]
2019-09-18你好,谢邀。是的
微信开放平台的开发者认证,每年都需要认证一遍吗?[图片]
2019-09-18那你给测试账号了吗?
我的小程序有什么问题,不给我通过?我们公司开发的小程序的所有功能都是建立在登陆的基础上的,不能直接显示登录页,难道我直接显示注册啊,我又没让用户微信登录,也没强制用户要授权,你们是怎么审核的,我的登陆是输入账户密码的,根本没有微信登录什么的,那登陆的是我们平台的账户,我这个就像聊天软件的模式一样,登录了账号才能事现功能,我没见哪个聊天软件不用登录就能聊天的,我们的平台也一样,不登录我给用户看啥啊,我没见聊天软件不登录能干点别的用啊,你不登陆我怎么知道你是谁啊,我怎怎么知道你在我这平台有啥啊
2019-09-18谢邀,提审的时候项目备注写明应用场景,然后再给审核人员一个测试账号
校友管理系统,需要登录后才可以使用,代码发布一直不通过,请问怎么才能审核通过?请问下我们是校友管理内部系统,不对外开放,这个小程序系统一打开就需要注册之后,才可以使用系统。但是发布小程序一直审核不通过, [图片] 但是小程序内用户账号登陆规范调整和优化建议中:第2条,校友管理系统是可以先登录再体验服务的,为什么一直不给审核通过呢。 2.服务范围特定的小程序 对于客观上服务范围特定、未完全开放用户注册,需通过更多方式完成身份验证后才能提供服务的小程序,可以直接引导用户进行帐号登录。例如为学校系统、员工系统、社保卡信息系统等提供服务的小程序; 下图案例为正面示例:校友管理系统,符合规范要求。
2019-09-18谢邀,mark一下
退款问题做B2B2C电商项目,购物车中批量购买不同店铺商品时,进行合单,多个订单不同订单号,但是使用一个交易号支付,支付是成功的,然后多某个订单退款时,明明是使用当时支付的交易号以及新生成的退款单号,但是提示"订单金额或退款金额与之前请求不一致,请核实后再试"
2019-09-17谢邀。这个问题比较硬核。但是一般不满足条件无法申请类目吧……
关于申请自营二类医疗器械,需要提交《药品网络经营许可证》的问题?我们申请自营二类医疗器械,一直没有通过。提示需要互联网药品经营资质+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现在国家对于一类器械的经营,已经不需要审批了;对于二类的经营,对于经营二类的医疗器械,现在已经改为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如果是在网上销售二类医疗器械,还需要办理互联网经营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也就是说,在小程序上自营二类医疗器械,按照国家要求,只需要提供二类医疗器械备案+互联网经营二类备案即可。 另外,我们的小程序经营的产品没有药品,只有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我们是经营医疗器械的单位,无需提供药品经营资质。这个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都是独立的,根本就不是一码事。我是经营医疗器械的,为什么还要提供药品经营资质呢?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已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网络备案凭证,不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 关于网上经营医疗器械,有一个最新的文件,《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已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在网络平台上经营医疗器械需要办理网络备案凭证,不需要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所有,在贵平台上经营医疗器械,按照国家要求,只需要提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另外我这边有一个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的文件,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里面说明了办理备案的流程和查询网址。 皖食药监械秘〔2018〕157号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办法》,制定宣传贯彻培训计划,切实做好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相关工作的指导。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网购医疗器械安全等问题的警示宣传,引导公众正确消费;畅通网络、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并及时回复举报人。 二、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监督第三方平台企业落实入驻审查、产品检查、交易数据保存、配合检查等义务和责任,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等规定要求,切实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监测信息的处置工作,以互联网监测和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建立网络销售医疗器械违法犯罪线索排查、违法认定、证据固定、依法查处的有效机制,查处利用网络非法经营医疗器械以及提供不真实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做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 (一)总局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增加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等功能,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变更等业务时,相关监管人员和企业有关人员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首页(http://www.sfda.gov.cn/WS01/CL0001/)“网上办事”栏目中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点击进入。 (二)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并填报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附件1),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规定的,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备案信息。 (三)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可通过“信息系统”向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填报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当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附件4)并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备案信息。 附件: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表 2.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 3.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所需材料 4.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4月8日
2019-09-17谢邀,没遇到过,mark一下
通过打款验证且小程序已经发布通过,但是开通微信支付提示:该ID未完成微信认证我已经通过打款验证。 而且现在小程序已经发布通过,已经上线。 我需要开通接入微信支付,但是提示:该ID未完成微信认证 不知道怎么操作,也不知道怎么回事 现在该如何解决呢? [图片]
2019-09-17谢邀,被杀掉的时候啥都不会走
小程序在后台一定时间,微信会自动杀掉,在杀掉之前,小程序内会走哪个方法?如题,小程序在后台一定时间,微信会自动杀掉小程序后台,在小程序结束之前,小程序内部会不会调用某个方法,类似于页面卸载时时调用的 onUnload方法
201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