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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公安部官方的通缉令,被平台审核判为“侵犯名誉/隐私/肖像权”!你们是认真的吗?

转发公安部官方的通缉令,被平台审核判为“侵犯名誉/隐私/肖像权”!

转发来自公安部的公开通缉令,被平台审核判为“侵犯名誉/隐私/肖像权”

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你们是认真的吗?

连续同样判断删除了 10 余篇,都是同样理由!

求解释!!

已同步向中央网信办举报平台行为,坚决维权到底!

附:

悬赏通告可以转发吗?

当然可以。悬赏通告的转发不仅是允许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是被鼓励的。

但是,在转发时,有几个重要的原则和注意事项需要您了解:

为什么鼓励转发?(积极作用)

扩大信息覆盖面:转发到朋友圈、微信群、微博等社交平台,能让更多人看到,增加找到线索的可能性。

提高破案效率:对于公安机关等官方发布的悬赏通告,公众的广泛传播是发动群众力量、搜集破案线索的关键一环。

震慑违法犯罪:广泛的传播能形成社会压力,对在逃人员产生心理震慑,有时能促使其投案自首。

弘扬社会正气:协助司法机关打击犯罪是公民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最后一次编辑于  2025-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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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评论

  • 马勒戈壁
    马勒戈壁
    2025-12-30

    管这叫 侵犯名誉/商誉/隐私/肖像???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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