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向深圳交通运输局申请备案,数据也已经对接好了,并且出具了技术对接通过证明。
我们向他们要备案证明,但主管部门说对接好数据就行,无法开具备案证明。
我又问了交通运输部、还有东莞交通运输管理局,所有职能部门都问了,就是没有这方面的证明可开。官方要我们怎么才能通过类目审核;我提交了接入证明的相关资料也不给通过!
以下是深圳市顺风车合乘平台相关政策链接地址:
https://pta.jtys.sz.gov.cn/hygs/20161228/1482936866990_1.html
我们有备案的所有材料证明。
以下是深圳交通运输局技术部门对我们数据对接后,给的回执: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综治处,相关主管负责人明确回复我们,没有相关备案证明给我们。
如果需要我们可以提供给你们联系电话。或是你们也可以通过深圳12345政府热线询问。
你好,贵方提供的《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在本市提供合乘服务信息的合乘平台应在提供信息服务20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若贵方资质不需取得备案,建议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主管部门回复等材料说明,以供核实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