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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备案,山东地区,医疗器械类目必须上传前置审批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吗?

审核类型 框架类型 问题类型 提审时间 AppID
类目审核 小程序 Bug 2024-01-30 wxa1c11b4b2567f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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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 小程序运营专员-DXG
    小程序运营专员-DXG
    2024-02-02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前置文件都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除重庆地区有特殊规则)

    2024-02-02
    有用 1
    回复 4
    • ʚ对白ɞ
      ʚ对白ɞ
      2024-03-19
      有啥规则呀
      202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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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蚂蚁13528793028
      小蚂蚁13528793028
      2024-04-24
      赞同官方运营专员的回答。发布医疗器械必须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中的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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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ain
      Chain
      2025-07-22
      能发个重庆特殊规则说明的链接吗?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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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hain
      Chain
      2025-07-22
      通过小程序销售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在小程序备案时需要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是自建网站,需要经营主体提供自身网站名称、网站域名和服务器IP,然而经营主体当前建设的小程序是基于第三方SaaS平台建立的,仅仅是通过第三方小程序SaaS平台快速简便搭建小程序。经营企业无法建立网站平台,因此根本无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药品经营许可证》(处方和非处方都已包含)、《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相关资质都已有,现在就是因不是自建网站根本无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针对这一矛盾且不合理的规范请问在我小程序如何才能通过备案审核?在前置审批类目中直接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可以吗?退一步说即使已通过自建网站已成功申请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也与小程序所对应的第三方SaaS平台的IP不一致,如何处理??小程序第三方SaaS平台是纯技术性服务平台它本身并不销售产品、药品销售,不同于京东、天猫等平台,京东、天猫、美团这类电商平台本身就是综合商品销售平台他们已具备相关资质,其经营主体是京东、天猫、美团自身而非入驻平台的商家。通过第三方小程序SaaS平台搭建的小程序其经营主体是商家自身而非提供服务的平台方,所以也不属于“入驻第三方平台”性质,因此这类技术性服务的第三方SaaS平台也是不可能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希望与时俱进紧贴现实,切实为这类无需求自建网站只需要通过第三方平台快速搭建小程序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便利。
      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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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间小甜饼
    人间小甜饼
    2024-01-30

    小程序类目是医疗服务 > 医疗器械自营,但没有这个互联网药品证书,不上传《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使用小程序不涉及前置审批承诺书(普适版),可不可以



    2024-01-30
    有用
    回复 1
    • 小蚂蚁13528793028
      小蚂蚁13528793028
      2024-04-24
      医疗器械自营店必须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上传认证,不涉及前置审批承诺书不适用医疗器械类目。
      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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