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佬们、微信运营同学们,大家好!有个困扰很久的问题咨询下:
当前已备案的小程序名称叫【卡皮芭啦】,仅在微信平台备案,备案编号【沪ICP备17002202号-24X】,因为运营原因需要把这个小程序注销掉。然后同主体下重新注册新小程序,名称还叫【卡皮芭啦】。
正常来说注销旧小程序的时候,注销备案类型选择【注销小程序】,这样会把所有平台的同名小程序备案记录都给清除。但是我想保留这个备案编号后面的数字{24X},不想让它持续增长,所以假如我注销备案类型选择【注销微信小程序】,等我彻底把小程序也注销,然后重新注册同名小程序再备案,会不会还使用之前的备案编号{24X}?我担心是否会有冲突导致新小程序无法备案。还有这个小程序只在微信平台备案,如果选择仅注销微信小程序备案,此时系统里没有接入信息,会不会被判定为空壳小程序 or 空壳主体,导致牵连公司备案主体下其它网站备案。
按理说,同主体(公司不变)、同平台(都是微信小程序)、同名小程序(小程序名称不变),我注销旧的小程序接入备案信息,用新小程序重新备案,应该不会有问题吧?我的诉求是:需要注销当前小程序重新注册,同时不想备案编号持续增长(后面数字太高不好看)。
简化场景:主体A公司认证小程序备案名称【测试1】、备案编号《沪ICP备xxxx-24X》,然后注销【测试1】的微信小程序备案(此时备案编号24X是保留的)。
问题1:再用主体A认证名称【测试1】能否备案?
问题2:备案编号会是《24X》还是递增为《25X》?
请大家针对这两个问题分别回答,针对性探讨下。我给公司备案过几十次,经常跟管局打交道。管局的规定大概都知道的,目前是不懂微信对接系统有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你好,1、小程序A已发起【注销微信小程序】备案操作,仅取消平台接入,备案号会保留;
2、小程序B发起备案类型为新增接入,新增接入为已经完成备案的同主体且同名称小程序增加新的运行平台,备案号不会变。如:小程序1在A平台已完成备案且有备案号,与小程序1同主体且同名称小程序2在微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则此次小程序2的备案类型为"新增接入"
应该不会保留,需要选择注销小程序,然后新的重新备案,备案号不一定是什么
你这个问题得去问工信部,这个备案号是工信部生成的,与微信平台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