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机构:郴州市苏仙区易通肝病中医门诊部,目前在申请微信公众号,操作修改名称的时候,因为营业执照名称“郴州市苏仙区易通肝病中医门诊部”与诊所备案证上的名称“苏仙易通肝病雷任芳中医诊所”不完全相同,而导致未能审核通过,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两个证件的发证机关不一致: 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是郴州市苏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诊所备案证的发证机关是苏仙区卫生健康局;
2、两个发证机关对医疗诊所的命名规则不一致: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常规的核名程序,不与其它企业重合即可,卫生健康局则要求备案证明上必须加上主要负责医生的名字;
3、两个证件的办理时间不一致:营业执照是先办理的,诊所备案证是后办理的;
4、两个证件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都是同一个,且该法人名下并无其它的医疗机构。
5、我们提供的名称为“郴州市苏仙区易通肝病中医门诊部”的营业执照,和名称为“苏仙易通肝病雷任芳中医诊所”的诊所备案证明,事实上是同一个机构,实际经营地址也是同一个。
请问大神们,该怎么处理呀?或者我们还要提供什么资料,才能审核通过,继续操作呀?接下来我们还要申请小程序
可以从本地区网上政务中心把当初备案诊所公示信息打印出来上传
可以找一下相关单位下发的能够证明这是一个机构或者互认的相关文件证据,提供给客服单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