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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文章判定第三方营销的情况是否太过随意?

从今年7月起我们公众号陆陆续续出现了“第三方营销”的警告,而且这些警告貌似是随机的根本没有规律可以供创作者参考。

符合公告定义提及的“与第三方以商业合作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则会被平台认定为“广告”,不管是否带转化链接(如H5、小程序、淘链接等) 或二维码(企微二维码、微信号二维码等)

从官方的回复来看只要是涉及营销、宣传的都算第三方营销,

假设你们的判定准确且有效,那为什么我依然能看到很多“合规”的广告?

判定第三方营销之后的警告通知为什么不指出详细违规点以便创作者们进行合规修改?

什么情况下才会被判定为“第三方营销”?

是正文包含敏感词还是正文包含有往期文章跳转链接?

又或者图片中出现了什么敏感词被捕捉?

这里提出的问题比较多,希望微信可以认真考虑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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