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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变更无更名批文,只有新建批文,是否可以本部门出具说明加盖公章?

本部门原名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2019年11月5日,滨州市编办出文设置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本单位正式更名为中共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但原文件中未体现机构更名、撤一建一、改制等情况。现想进行公众号名称和主体名称变更,请问变更证明是否可以本部门自己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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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回答

  • 社区运营专员-菠萝
    社区运营专员-菠萝
    08-01

    需提供含新旧主体关系变更说明/关系划转的改革文件(即红头编办文件),说明函不作修正支持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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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智能回答 智能回答 本次回答由AI生成
    08-01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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