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原始收入3765.39元
按官方的计算指引,计算方法如下:
增值税应纳税额 = 3765.39 / (1+3%) x 3% = 109.67元
附加税费应纳税额 = 109.67x 6% = 6.58元
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765.39 - 109.67 - 6.58 -800 =2849.14元
个税应纳税额 = 2849.14×20%=569.83元
扣除各项税费后实际应到帐=3765.39-109.67-6.58-569.83=3079.31元
但实际到帐金额比3079.31元少了,并没有违规扣减的问题,是哪里计算有误呢?

你好,个人账户的收入属个人劳动报酬,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当月取得的同一项目下的多次收入合并为每次收入所得,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025.07月上下半月结算收入属于同一期纳税,根据国家税法,需要合并计税。
流量主也可登录微信公众平台,进入流量主页面的【财务管理】-【结算信息】点击下方的“查看历史付款及缴税说明”入口,查看对应单据的实代扣税金详情进行核对。(纳税期间为相同月份的单据,代表需合并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