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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各位一下有关小程序域名备案主体与域名备案主体是否需要保持一致的各种情况?

看了相似的问题,貌似是一般性质的备案主体不用保持一致,社区和论坛类的需要同一主体,如果是经营性的场馆设施,比如提供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场馆公园,停车场等等设施需要保持同一备案主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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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 拾忆
    拾忆
    04-24

    如果仅仅是用于提供服务端接口,只要域名有备案即可。

    如果是添加类目需要提交资质的必须和主体一致。

    04-24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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