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日上个税App申报年度个税汇缴,发现公众号流量主收益疑似被重复计入劳务报酬并代扣个税。
如图所示,由分别9.06和9.20到账的563.67元和406.2元,倒推出得出9月份流量主收入未扣个税前为1003.84元。
与个税App显示的1504.6元严重不符。
有人说是不是把10.13到账的389.22元也算进去了。
如果算进去的话,确实差不多这个数额。
但实际上,10.13到账的389.22已经算进10月份收入并进行了纳税。
分别10.13、10.26、10.30到账的389.22元、162.93元和89.04元加起来总数641.19元,不用纳税,刚好和个税App显示的641.19元完全吻合。
由此可以证明,10.3到账的389.22元只属于10月收入,不属于9月份收入。
所以腾讯平台可能存在重复代扣劳务报酬个税的问题,请官方解答并解决问题。
起征点800和20%的比例是个税?还是腾讯专门制定的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