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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开通门店小程序功能,公众号主体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旗下门店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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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回答

  • 林
    2021-06-24

    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与小程序注册主体不一致,建议同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资质主体与小程序主体的关联关系证明;可提交的证明材料可参考链接http://kf.qq.com/faq/170401MbUnim17040122m2qY.html内的“如何证明地点的经营主体跟公众号或小程序帐号主体相关”:  若属于商标授权关系,请提交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授权协议等;若属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请提交分支机构协议等;如果是属于加盟关系,建议用提供加盟协议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双方名称、双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双方公章;若无法提供公章,请提供法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件照代替。

    2021-06-24
    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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