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12月24日完成了小程序主体迁移,从“成都XXXXX有限公司”转移到了新主体“东莞XXXXX有限公司”,
但流量主结算银行账户还是“成都XXXXX有限公司”,所以我要将结算银行账户也变更为“东莞XXXXX有限公司”,
但是两次审核都没通过,具体过程如下:
第一次:我最早使用的是变更方式是“公众号主体账号”,提交了新主体的开户银行资料、开户证明扫描件、营业执照等资料,等了几天提示审核不通过,原因是应该使用“其他企业账号”入口进行变更。
第二次:于是我又使用“其他企业账号”方式变更,填写了“流量主变更函”和“委托收款协议书”,我方和委托方填写的是原主体当前收款账户“成都XXXXX有限公司”,收款方是新主体“东莞XXXXX有限公司”,
等了几天后,审核结果竟然又是不通过!不通过的原因如下:
根据我的推测,是你们审核人员不仔细,没有了解到我变更过小程序主体,因为我填写的是我方/委托方都是旧主体(当前结算账户)而不是当前刚迁移后的主体,所以审核人员认为我填写不正确而将我拒绝。
难道我需要将将“我方”、“委托方”和“收款方”都填写“东莞XXXXX有限公司”????
按照正常人的逻辑,使用“公众号主体账号”方式变更就行了吧,而不是“其他企业账号””方式,因为我当前小程序主体和我将要变更后的结算银行账户主体都是同一个“东莞XXXXX有限公司”。
如果写委托协议,委托方和第三方都是“东莞市XXXXX有限公司”,自己委托自己,这不是很扯吗?
我现在已经重新提审,望你们仔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