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要求需要提供相关类目资质,我们也按要求去申请备案资质,并提交相关内容截图和材料,但审核的拒审理由实在有些不太理解,疑问点如下:
1、关于第1点,平台要求提供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的提交截图,那我这边也提交了,不明白这点拒审的原因,是要等网信办审核结果出来才可以么?(这个时间周期要一两个月吧);
2、关于第2点,我提交的《安全评估报告》是自评估的,按“全国互联网站安全管理平台”的要求,自评估是不需要在服务单位签名和盖章,第三方评估才需要,所以才没有盖章,这点应该是符合要求的;
3、关于第3点,《安全评估报告》中的服务名称我们是在小程序名称的基础上加上“小程序”三个字,按管理平台名称填写要求这么填写的,且管理平台没有小程序项目的选项(仅网站、APP、其他三个选项),理论上这个应该不影响小程序实际名称的辨别才对;
4、关于第4点,与上述“第3点”相同(因为提交的报告是小程序名称+"小程序”三个字,所以系统截图肯定也是跟报告一致的);
5、关于第5点,没什么可以辩驳的,如果微信平台需要【通过】状态的《安全评估报告》,那我们也只能等安全管理平台给我们审核处理后,再操作,就想提个建议,并表达一下疑惑,如果对我们的审核都这么的严厉,那在审核反馈描述的时候,表述语句是否可以做到精准表达,不要有这种前后矛盾的表述。前面说“检查结果需为【待现场检查】”那我们提供的截图没有问题,符合平台审核要求,但后面又说是“需提供检查结果为【通过】”的《安全评估报告》,那这就很迷惑,到底哪种状态才符合平台审核的要求,类目申请也并未具体说明相关要求。
你好,平台近期对【深度合成】类目资质进行过相关迭代,建议可按最新资质要求重新提交类目审核:
1、使用自研技术,提供:
小程序主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算法类型为“生成合成类”)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算法类型为“生成合成类”)在审批中的系统截图 (截图需包含完整的主体名称,算法名称等信息);
2、使用第三方技术,同时提供:
① 技术主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算法类型为“生成合成类(深度合成)”)或《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算法类型为“生成合成类”)在审批 中的系统截图
②小程序主体与技术主体的合作协议(协议需含【算法名称】或【应用产品】或【备案编号】相关内容)
涉小程序类目资质、适用范围参考:
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miniprogram/product/material/
别玩了,一般人没法玩,算法备案提交一周根本没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