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备案需要两个未被使用的手机号是否合理?
我能理解备案的重要性和必须性,但是一个人负责多个项目多个小程序时,每个小程序备案都需要一个负责人手机号和应急手机号,而且这些手机号都不能已用于其他小程序备案,这个规定实在无法理解!一个公司一般能有几个项目负责人,更别提单位的。这个限制究竟有什么必要性?如果每个小程序都要两个手机号码,需要有多少运营人员?如果因此导致许多小程序采用不实或非负责人员的手机号,备案的真实性如何体现?开发商/运营商的责任管理会不会混乱?责任方真的就只在运营上吗? 我的理解是备案能为了更好地规范小程序生态环境,让每个开发者和运营者遵循法律法规去开发和运营合法的小程序,而不是为了符合某些安全规定去推卸责任和制造问题,或者说小程序的备案做实人认证很难?还是为了促进三大运营商多增加些新手机号入网用户?没有更好的办法?还是说现在小程序太多了,别再开发了,一个单位运营一个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