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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回复,根据互联网医院暂行管理办法并没有《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合格文件》之类的文件或批复,请问怎么解决呢
关于“互联网医院”类目审核的“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合格文件”问题?我们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显示已经具备了互联网医院的资质,添加“医疗-互联网医院”类目时,第二项需要提供“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合格文件”,但是当时卫健委的批复是没有这份或者类似的文件的。 我们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基础上提供了其他相关的资质证明,但是依然无法通过审核。 现在因为一些比较紧急的对用户影响比较大的功能无法通过代码审核,请问能否通过提供其他证明进行互联网医院类目审核?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能否提供一些样本。谢谢!
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