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过 0 次赞
回答过的问题获得 0 次赞
分享过的文章/案例获得 0 次赞
评论与回复获得 0 次赞
- 涉及为多家医疗机构提供问诊服务,选择补充医疗-互联网医院服务类目
就同一个问题,已于2019年6月25日提出问题,当时收到一个官方答复,认定:我司的“小程序涉及多家医疗机构医生提供在线问诊、咨询服务,是需要补充选择医疗-互联网医院类目的”。 仔细查看了腾讯官网的《服务范围类目表》,“医疗>健康(咨询)”服务类目适用于提供线上医疗咨询、线上问诊、就医服务;“医疗>互联网医院”适用于“网上看病,挂号,在线开药买药”。 鉴于我司不提供看病、挂号、在线开药买药服务,而是提供专业的健康咨询,现在我司选择的类目“医疗>健康(咨询)”非常符合我司的业务现状。反而互联网医院这个服务类目不符合小程序的业务现状。 烦请再次查看我们的小程序并审核。 [图片]
2019-06-26 - 涉及为多家医疗机构提供问诊服务,选择补充医疗-互联网医院服务类目
微信要求我们更改服务类目,认为我们涉及互联网医院业务。特此解释一下我司的业务模式: 我司为用户提供的是专业的健康咨询服务,不是诊疗服务。为了保证服务的专业性,我们引入的专业人士均为执业医师,我们也与多家医疗机构签署协议引入医师。 我们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禁止用户将医生的咨询结果当作诊断,在培训医生时也明确禁止医生进行诊疗。而且技术上,医生也无法线上开药。 健康咨询服务是涵盖在我司的经营范围中的。 鉴于用户需要付费才能进行咨询,我司也申请了ICP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请问这样,是否可以不提供以我司为主体的互联网医院证照? [图片]
2019-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