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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陪护同属于患者住院治疗的一部分,属于其住院期间的护理工作内容,为确保患者住院期间的安全,陪人管理上理应加以规范,同时新冠疫情形势下,医院作为医疗机构,承担最重要的社会角色,更应规范和加强病房楼进出人员的管理。 以下为官方提供案例,作为非专业人员,未收集到上线人脸识别要提供的相关的法律法规,那我们该如何参照案例医院进行申请? 案例解析: 1、正面案例 【注册主体】: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服务类目】:医疗-公立医疗机构 【运营内容】:提供医疗挂号等服务,在“ 就诊人绑定“环节涉实名核身认证,需输入“手机号码、身份证信息”同时需录制、采集带有人脸的视频用于验证办理人身份信息,属于人脸核身功能范畴 【案例解析】: 小程序注册主体(属于医疗机构)、类目(已选医疗-公立医疗机构)、运营范围(在线医疗服务)。因此小程序满足「主体、类目、运营内容」均符合人脸核身开放范围要求。因此可通过申请“微信人脸核身接口能力”和调用接口能力实现人脸核验功能。
公立三甲医院自行研发陪护人员管理系统,涉及采集人脸后识别人脸进出病房,可否申请人脸识别功能?我单位为三级甲等公立性医院,针对当前疫情的紧张形势以及为对以后进出病房人员实现精细化管理,我们自行研发了一套陪护人员管理系统,陪护人员可在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申请,为确认申请人与实际陪护人为同一人、并为其提供人脸识别进出病房楼的便利功能,我们在微信小程序中拟开发人脸采集功能,经申请人同意后,收集申请人的人脸信息提交后台审核并自动关联到门禁。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人脸采集和下载采集照片“功能? 如果可以,我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进行申请,感谢并期待您的解答。
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