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两次算“滥用原创声明”么?
我们这里是某区县的单位官方公众号,请看下这两例,也算么? 第一例: 2022年初,我们将我们自己主办的征文大赛作品发出,共三十余篇,作者都是领了稿费的,到了2022年末,12月22日,被告知“整合信息不能声明原创”,并且屏蔽了一天的原创功能。我们查到是一家公众号于2022年12月21日,发出一篇非原创的文章,标题不一样,但全文刊载了该文。我找到作者,作者说转载他是知情的,但并没有用原创啊。为什么我们10个月前的原创,要受到处罚呢?我进行了申诉,结果被驳回。 第二例: 2023年1月17日,我们发表的一篇原创的文章,1月18日,某知名官方公众号转载了该文章(修改了日期,改为”近日“,其余一样),他们是获得了我们的白名单的,1月19日,我们发出一份也是原创的文章,标题大概为《国家级媒体报导.......》,使用的仍是我们最早的文章(修改了日期,改为”近日“,其余一样),然后昨天就被告知违规,并且屏蔽了四天的原创。理由是”大篇幅整合、引用第三方内容不能声明原创“。这样怎么能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