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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决了吗?
域名信息备案主体和小程序主体为母子公司,如果提供证明材料可否通过小程序发布审核?我公司近期开发了一款社区类小程序,小程序注册主体为股份公司旗下的子公司,而互联网域名信息备案主体为总公司。因主体不一致导致审核不通过。可否由总公司和子公司双方共同出具证明文件,证明双方从属关系后给予审核通过。用子公司做小程序主体是因为子公司为实际业务部门,母公司已审批并由总公司IT给予支持提供服务器并分配子域名。因总公司和子公司业务职能分配的原因,小程序运营者也归属在子公司,母公司仅提供IT技术支持。小程序目前已开发完成,等待审核通过就上线运营。
2019-10-09问题解决了吗??一样的情况
分公司无法使用总公司ICP- 当前 Bug 的表现(可附上截图) 1、我们开发的小程序是一个点餐平台,小程序的主体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ICP资质主体是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导致类目审核无法通过。 [图片] 2、国家公司法有规定,分公司不能申请相关资质的,分公司经营范围和总公司一致,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分身,不具备申请资质的条件,公司经营业务许可证适用于分公司的。 [图片] - 预期表现 1、能够类目审核资质能够通过 2、给出解决此问题的操作方法 - 复现路径 - 提供一个最简复现 Demo
2019-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