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商标且通过官方验证后,居然无法认证公众号,微信认证规则凌驾国家商标法?
目的:我诉求非常简单,持有商标并且已通过官方验证,同时已支付300元认证费用,应正常给予认证公众号。 过程:我认证公众号时,遇到公众号名称已被注册,微信认证规则是强制提交申诉,而我只是认证公众号并没打算申诉,然而微信认证流程已写死,不得不进行申诉。经过漫长的申诉,官方回复如下(附图):你好,由于商标不能跨类保护,你投诉的帐号服务范围不在贵方商标的核定使用类别之内,无法判断侵权事实,暂不处理;如有其他类别商标请补充进行投诉,感谢你的支持! [图片] 对于官方回复,可以认定如下事实。1、我持有商标并且已通过官方验证。2、我持有商标的类别,跟该重名账号是不同的。 先不说该重名的公众号并未做微信认证,关键是微信认证机制设置一个死循环,强制申诉成功才能进行下一步认证,这变成一个事实:用户持有同名不同类别商标,双方都希望能正常认证,而且都没有意见,但微信认证它不允许。最终持有商标且通过官方验证后,居然无法认证公众号,请问微信认证规则是否凌驾国家商标法? 曲折:微信申诉渠道无法走通,微信客服电话无法打通。我在公众号认证名称后方增加“官网”两字,同时提交商标证书等资料,可以进入下一步并支付300元认证费用,希望到人工审核阶段时,能对话交流并解决注册问题。(如图) [图片] 6月8日审核人员致电审核,在我们说明注册情况后,让我们添加其企业QQ,再次提供商标证书等资料进一步审核。6月9日审核人员致电,商标资料验证没有问题,但是微信认证机制不允许重名注册。 现况:微信申诉渠道无法走通,微信客服电话无法打通,微信审核渠道无法走通,现在不得不来官方社区发帖求助。 建议:用户持有同名不同类别商标,双方都希望能正常认证,此时微信做一个简单商标类别区分即可,为什么要刁难用户找那么多的渠道求助?再次请问:微信认证规则是否凌驾国家商标法? 我的联系邮箱:3340595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