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测】小程序直播,商品库显示,购买商品点击BUG,及其他建议。
1商品库显示的有问题,如图。 [图片] 2 直播间点击商品标题可以,其他无效,这个比较尴尬总感觉手机卡到点不出来。如图 [图片] 3 其他建议 a. 实际测试感觉没有传递直播间参数,小程序产品页面得到的参数就是添加商品时候的参数。建议增加直播间参数或者主播微信号作为标志。这样方便我们根据不同的主播给予不同的奖励,能够比较容易统计。否则小程序那边需要每个相同产品根据不同直播间做不同的参数,比较麻烦。 b. 直播间应该加上给某个人禁言拉黑之类的功能 c. 是否可以在未来增加类似把设备的东西投放,比如投放ppt之类的。
2020-02-19 - 公测功能【小程序直播】,点击商品,是否可以获取直播间信息?
现在我们前期调研一下,目前没有相关的文档,希望技术人员能够解答一下或者增加以下类似的功能。 我们需要的是可能会有多个主播进行直播,然后针对不同主播的销售情况进行奖励。 这个目前看,我怎么知道这个商品是哪个主播卖的? 现在添加商品的话,是可以有一个页面地址,我可以加不同的页面地址参数。但是这样如果多个主播都在产品库里面看到一个东西,本身也比较乱。所以我想知道点击商品了,是否有是哪个直播间,主播微信号之类的信息,便于我们判断是哪个直播间(主播)带的货。
2020-02-19 - 公测功能【小程序直播】是否收费,抽成?
小程序公测了直播的功能,可以形成交易闭环。 这个功能目前跟未来是否收费,或者有分成之类的? 除了技术问题,还有一些运营费用等问题,我们也需要考虑一下,这个也希望相关人员给一个哪怕是暂时性的政策。
2020-02-19 - 小程序下架期间,被警告客服回复不及时的bug
刚刚收到警告。。。。显示 商家你好,基于用户投诉并经平台核实,确认你的小程序近期(12月9日至12月13日)存在对用户咨询未及时作回复的情况。你的行为已违反: 《微信小程序实物交易争议处理规则》 2.9“商家应当及时应答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的规定,平台会持续监控你的小程序改善情况,如持续违规,平台将依据规则作相应处理。 根据平台观察,及时回复用户的每一条消息,能有效促成下单并降低售后投诉。我们建议商家重视用户的每一次咨询,提升你的服务质量。 我们小程序12月9日都被下架了,还有用户咨询未回复???不知道这个算不算bug?这处罚了我找谁说理去..... 关于小程序违规下线服务的通知 2019-12-09 你好,因用户投诉并经平台审核,发现帐号已发布的服务所选类目与小程序运营内容不符合 违反规范:《微信小程序平台运营规范》5.行为规范-5.7类目不符行为 违规内容:1.你好,贵方小程序涉及医疗器械的展示,如呼吸机、创可贴,请补充选择医疗-医疗器械信息展示类目2.如暂无法提供该类目所需资质,请下架相关内容,重新提交审核。 请遵守规范,修改内容或行为后可重新发布服务。如果再有违规情况,将加重处罚至永久下线服务或封禁帐号处理。如有异议,可点击申诉
2019-12-20 - 申诉7天新版本已经上线,麻烦处理下?
被下架,申诉,一直没有反馈,我们为了项目可以运营,已经处理了部门微信觉得存在问题的功能。 重新提交了代码,已经审核通过,现在上线了,是否可以重新上架审核一下?
2019-12-16 - (一类)医疗器械自营 审核不通过?
类目审核,医疗-医疗器械自营。 审核未通过,提示需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说明: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监官网链接:http://samr.cfda.gov.cn/WS01/CL1101/217162.html) 第四条 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 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由于我们这个经营的冷敷贴是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没有经营任何第三类医疗器械,所以我们并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才有的经营许可证。我提供了我司的二类的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我司未来也没有任何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计划。 希望腾讯审核人员能够在审核类目的地方增加一个说明,现在我已经找不到任何能够反馈这个审核的地方了。
2019-12-11 - 根据法规我们复合条件,但是给了警告
昨天给了警告,你的小程序所选类目与小程序运营内容不符合行为。 1.小程序服务涉及医疗器械(关节贴等)的线上销售及配送,请补充医疗-医疗器械自营类目; 2.如暂无法提供该类目所需资质,请下架相关内容,重新提交审核。 这个我们也申诉了,但是给驳回了。 但是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者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办理许可或者备案的除外。 持有人通过网络销售其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受持有人委托通过网络销售受托生产的医疗器械,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 持有人委托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应当评估确认受托方的合法资质、销售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对网络销售过程和质量控制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质量负责。 我们如果添加医疗器械自营类目,需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这个因为上述第七条说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所以我们暂时无法申请这个类目(已经用其他主体开始办理并且有受理通知书) [图片] 是否可以延长一段期限,或者这个本来就是合法的类目,不知道是被谁举报了?如果可以可以麻烦相关法务人员进行裁定。这几个管理办法,条例,本身就是比较新的内容。本身就是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同时利用互联网发展带来的好处,但是这样,可能会造成客户的损失....
20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