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过 0 次赞
回答过的问题获得 0 次赞
分享过的文章/案例获得 0 次赞
评论与回复获得 0 次赞
请问解决了吗?
微信号厦门金融青年的实际运营主体申请由厦门银监局变更为厦门银保监局,微信拒绝变更,为何?诉求:根据国办规范运营公众号的要求,微信号“厦门金融青年”的实际运营主体已经由“厦门银监局”变更为“厦门银保监局”,需要申请变更主体。 背景:因政府机构改革,全国各地的银监局和保监局合并为银保监局,目前 “厦门银监局”旧营业执照和公章已上缴给国家事业单位管理局,颁发使用“厦门银保监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材料说明:第一,厦门银保监局是由门银监局和原厦门保监局合并而成,厦门银监局这个主体已不存在,变更佐证详见网页新闻第二段话,;第二,厦门银保监局承担原厦门银监局工作职能,佐证详见中央人民政府网的那三定方案;第三,目前有效存续的主体厦门银保监局,佐证详见中国银保监会新闻里厦门银保监局的挂牌时间以及营业执照。我们已确认的兄弟单位中,认证主体为“福建银监局”的微信公众号已成功变更主体为“福建银保监局”; 认证主体为“深圳保监局”的微信公众号已成功变更为“深圳银保监局”,我们和他们情况一致,变更操作应当具有可类比性。 问题一,我局已申请多次名称变更,你们的反馈均是未查实。请问,这种组织机构代码和名称都变但履职功能不变的政府机关合并,请问是在哪里查变更说未查实?另外,你们查不到我们提供佐证,你们又不予采用,依据是什么?请明确说明政府部门合并的变更需要的材料。 问题二,厦门银监局这个主体不再存续,是否要先变更为有效存续的主体“厦门银保监局”才能做后续的迁移。迁移是否需要原主体是存续的? 两个问题请逐个回复,明确需要的材料,降低沟通成本。
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