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双重标准?
今天晨间花了一个小时诵读诗人周国平的《家》之三《家是永远的岸》,然后录成视频欲发表在公众号《点点健康》,可是申请原创被拒。 理由是与《根在湘江读书秀:琳子读《家是永远的岸》.》.相似,所以通不过。 我想说说: 1、我发的和琳子发的都是诗人周国平先生的《家》的第三部分《家是永远的岸》,为什么他的事原创我的就不可以是原创?这是不是双重标准?请审核人员上网搜索一下,这首诗全网都在读,又何止我们两篇? 2、琳子的《家是永远的岸》是音频作品,我的《家是永远的岸》是视频作品,完全不同,相同之处就是两个作品都在后面附上了《家是永远的岸》的原文,也许触犯了平台的“天条”,但人是活的,是不是应该有区分,如果我这篇原创通不过,我想问问全网会有多少篇《家是永远的岸》通不过原创? 因此,强烈要求重申,维持作者的合法权益,如果只凭“标题”判决,是不是有滥杀无辜之嫌? 联系电话:13542799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