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微信小程序涉税数据统计方式的反馈与改进建议?
一、反馈背景我公司近期接到税务部门通知,称腾讯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我公司小程序交易数据与我公司实际经营收入存在巨大差异。 经查阅贵司于2025年11月7日在微信开发者社区发布的官方文档《小程序平台报送涉税信息情况说明》(链接:https://developers.weixin.qq.com/community/develop/doc/0000a6cacc4f400df1248e0176b409),确认该差异系由当前报送逻辑导致。 二、问题说明在上述文档第三部分【收入统计方式】中,贵司说明: “平台以小程序为维度进行报送,与小程序绑定的商户号及商户号主体无关。” “平台不掌握小程序的实际经营情况,仅报送使用小程序收银台产生的季度统计数据。” 在此逻辑下,当企业的小程序允许客户绑定自有商户号(如微信收付通、或直接关联其他主体商户号)进行交易时,系统仍会将所有交易金额按小程序整体汇总,从而导致部分不属于企业本身的收款数据被合并统计入企业名下。 三、实际影响税务系统显示的收入与实际经营收入严重不符;企业需额外向税务机关解释说明,增加合规负担;对于仅提供系统服务的企业,该口径存在明显误差与误判风险。 四、改进建议在报送文件中增加口径说明,要写明资金进入的商户号主体;或只报送订单商户号与小程序主体相同的收入金额;开放企业数据查询接口建立企业反馈机制允许企业提交材料,由贵司出具书面说明以供税务机关参考 五、结语我公司理解并支持贵司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但当前统计逻辑在部分工具类小程序中未能准确区分交易资金归属,已对企业合规申报造成一定困扰。恳请贵司在后续季度报送中优化数据说明机制,以便税务机关正确理解统计结果,保障开发者合法权益。
11-10 - 微信小程序主体和收款商户号主体不一样,平台上报税务的报税主体要按小程序主体算?这个很不合理?
“【深圳市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XXXXXXXXXXX): 您申报的今年三季度增值税销售收入,少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金额。请您进行核实确认,如属申报错误,请及时进行更正,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深圳税务) 2025年11月05日” ----这是这两天收到税务局的通知短信,问题是我的小程序主体和商户号主体不一样,小程序的收入一分钱都没有到小程序的主体上面,但是平台却按这个数据上报了,按理应该是按商户号的数据上报?这种情况下如果小程序的主体如何处理?一分钱没有收,还要要按这个缴税,完全不合理!
11-07 - 年审资质认证通过,名称认证不通过有什么影响?是否影响备案?
年审资质认证通过,名称不通过,为什么年审三个字的名称不通过了?如果名称不通过这样是否会不允许备案,或者备案不通过? 问了年审审核专员他们也不知道?能否给一个明确的回答?
202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