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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跟贵司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未果,我看看这里会不会有明白人啊! [图片] 从《拍卖法》中可以看出,其定义的拍卖行为的构成要素有: 1、委托人 2、所销售的商品 3、以第三方身份提供拍卖服务的商业服务企业 4、收取拍卖服务佣金。 我们以竞价的方式销售商品,过程即没有委托人,我们也不是提供商业服务的第三方公司,更没有收取拍卖服务佣金。 按照贵司的逻辑,不考虑全部构成要素,即可判断我们就是“拍卖公司”。那么是不是我仅作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用考虑我是否主观故意,也不管是否对其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就可以判定我为故意伤害罪? 再次重申,我们是销售商品,并不提供拍卖服务。为什么要我增加:商业服务-拍卖公司(非文物)类目?
小程序审核误判怎么申诉?我们是直营店商,商品采取竞价销售的模式。并不收取任何第三方拍卖服务费。而《拍卖法》中对拍卖公司的定义是指以第三方身份提供拍卖服务,并且收取拍卖服务费。很明显我们这种竞价销售模式并不受《拍卖法》管辖。 此问题在初次申请和第一版产品中已经与审核人员进行过沟通,并通过了审核。但是在我们修改BUG重新上传的时候,仍然有审核人员以不符合拍卖公司资质为借口未通过审核,并且通过客服在线平台进行人工申诉时无法接通(电话接通十几分钟最后被结束,在线人工客服排队长达几个销售仍然没有人回应)。 [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图片]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