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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回复。再追问一下啊。添加对应的类目,根据你知识库的指引,相对比较清晰,有使用人脸检验接口所需资质(如图1所示),但是我参考小程序“非个人主体开放的服务类目”的指引,里面没有“使用人脸检验接口所需资质”这一项,我们是汽车厂商,应该如何申请《微信人脸核身接口能力》?[图片][图片]
有效,但因审核版本存在问题,代码发布未通过审核?[图片][图片] [图片] 你好!请问这个审核版本存在问题,具体是什么问题呢?我理解“使用开放范围内主体”,我这个主体是汽车厂商,应该是没问题的 “申请使用微信原生人脸识别接口”刚刚申诉中已反馈【第1种是通过硬件设备读取身份证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前面已经提供过相关的截图,必须是运营商进行认证,所以是符合要求的,第2种就是本次我附件的截图所示,这个就是有录像功能的】,为什么还会弹出以上截图?
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