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信小程序备案时,小程序负责人手机号不能被多人使用的问题?
关于小程序备案的问题。在提交小程序备案时,被提示“小程序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允许被多人使用”。应急手机号也是如此。 但问题是,小程序的备案,是向工信部进行提交的。按照工信部给出的原则,一个备案主体,主体负责人在多平台中(如腾讯云、阿里云),必须一致。网站负责人、小程序负责人可以为多人,但信息必须是唯一。例如,在网站备案中,网站负责人为“王某”,手机号为“13800138000”,电子邮箱为“123456@qq.com”,那么如果他负责多个网站,该人员的姓名和 身份证、手机号、邮箱也必须一致。 而现在进行小程序备案时,却被提示“不允许被多人使用”。这一点存在问题。 首先明确,该小程序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肯定是同一人使用。但会出现在不同主体下。比如:王某,即作为A公司的小程序负责人,也作为B公司的小程序负责人,亦作为C公司的网站负责人。这种情况,在工信部的备案中是允许出现的,且管局也没有此类相关的要求,微信团队在这方面,不应该一刀切,解决上所述的问题。 要知道,备案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而一个技术人员负责多个应用、网站,是存在的。其次,互联网是一个高效率流转的本质,企业负责人往往不直接负责处理这些信息。依赖企业负责人来处理这类信息,无疑增加时间成本。 在我们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考虑到信息的一致性。我们还特意将小程序的备案信息填写跟我们在腾讯云上备案的网站信息一致。但却被提示“手机号不能被多人使用”。 这个问题要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