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这个问题上到底监管的是谁?
[图片] 坐标陕西,平台要增加点餐平台,而点餐平台需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我去申请,政府官网在线填制申请表单里面就没有小程序选项,线下去咨询也一样,我打电话核实,确实没有这个选项,回复给我的很明确:小程序这个也就是微信的一个功能而已,并不是腾讯独立开发出来的APP,而且不属于我们公司的,即使说要看证,也是微信主体单位给相关部门提供去审核,与我们没有关系;也就是说我们小程序的是否合规,也只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履约义务,也就是我们众多小程序的“监管单位”是微信的主体——腾讯。 核心冲突所在:政府的规则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只给有独立的APP和网站才办理,微信小程序不具备办理这个证件的前提条件;微信给出的规则是微信小程序主体就得去办这个证件。 我自己总结了一下,我对相关部门的回应的理解就是:微信小程序只是微信的一个功能,微信小程序是否违法违规,相关部门监管的对象是腾讯,小程序的主体作为微信的合作伙伴,可以通过双方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可以作为第三方,腾讯和小程序主体双方都没有立法权、执法权,无法要求政府必须配合、修改相关证书办理的政府规则和要求。 我觉得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工商经营范围不一致:政府到底认不认可微信小程序是可以独立出来,乃至到了需要政府专门投入监管?投入单独监管的经营范围怎么强调?毕竟微信小程序还没有成为底层生态构架,既没有行业组织,也没有进入国家战略扶持层面,以至于需要特殊监管;目前的现状完全区别于安卓、ios、鸿蒙,仅仅是一款社交APP。 第二,税收结算主体会混乱:虽然腾讯的财付通体现提取费用以财付通形式收取,但是如果微信小程序需要政府单独监管,那么微信小程序的营收是否单独做账和缴纳税收?这打破了过去银行公户、法人、工商三方针对主体的唯一性,整个税收监管将陷入混乱,三方协议怎么签订? 第三,法律责任主体不一致:如果小程序出现违法违规问题,腾讯如果以政府监管为主的说辞,是否又可以借此逃避监管责任呢? 第四,政府智能划分起冲突:目前我们是市场化经济,政府部门不直接参与企业具体经营内容细节的经营和管理。以后所有的APP延伸一个类似于小程序的功能板块,APP主体就都可以要求政府参与管理这个功能板块的具体内容(办证就是其中之一),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们政府得承认我们非市场经济定位?这意味着修改国策? 长此以往,众多的公司老是给政府部门电话打个不停,说是腾讯的要求,然后腾讯悄悄的也不说话,我个人觉得是不是也会引起政府和广大开发者的质疑?我的意见:腾讯是否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状以及庞大的群体需要,是否可以适当的和相关部门提议或沟通一下?至少让我们广大开发者找到解决问题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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