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等 同样的问题
投诉,是否应在保险类目里增加一个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我司有两个合作方的小程序版本在发布审核后,系统后台一直提示“你好,你的小程序涉及在线办理保险业务,请补充选择:金融业-保险类目”(萌保和行运伞,其中行运伞经多次申诉,暂时通过审核,但是我们的版本一直在迭代,未来还会有审核不过的问题) 现就该小程序相关问题投诉如下: 我司是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我司与相关的两个合作方(合作方为科技公司,无保险相关资质,是小程序的主体单位)在银保监会进行了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备案,并在中保协进行了信息披露,披露结果如附件,也有相应的合作协议,以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合作模式。目前银保监会已允许我司作为专业的保险中介机构在这两个合作方的小程序平台进行保险销售,我司是专业的保险中介公司,拥有销售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我司与两个科技公司进行合作,利用他们的小程序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 另外,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原保监会官网http://xizan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3968308.htm),允许符合规定的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通知》第二十三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我们的小程序是为具有合法的有保险产品销售资质的机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保险产品交易相关收款账号为保险机构,而非小程序主体,其他要求也都符合监管要求。而且该”产品-销售平台“已经由保险机构报备保险监管部门,同时披露在互联网上,完全合法合规。" 综上,请微信尽快考虑应在保险类目下,增加一个“与第三方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类目”,添加银保监要求的最新审核规则,否则将严重影响很多涉及此业务的小程序主体的利益。 该问题我已反馈多次,由于业务比较着急,请微信引起注意,非常感谢。 [图片]
2019-12-10最新发现有个“金融业-第三方互联网保险” 但是任然没放开
是否应在保险类目里增加一个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2019年11月2日、11月5日、11月10日, 分别萌保小程序版本在发布审核后,系统后台一直提示“你好,你的小程序涉及在线办理保险业务,请补充选择:金融业-保险类目” 现就该小程序申诉如下: 萌保为南京思十亦公司旗下微信小程序(AppID wxeefaab4233e03aa9)。南京思十亦公司与中盛国际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在银保监会进行了互联网保险销售资质备案,并在中保协进行了信息披露,披露结果及合作协议,合作模式如附件,目前银保监会已允许中盛国际在该平台进行保险销售,中盛是专业的保险中介公司,业务许可证如附件,中盛与南京思十亦公司进行合作,利用萌保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 如需提供其他证明资料,还请指明。盼复。 另外,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原保监会官网http://xizang.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3968308.htm),允许符合规定的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通知》第二十三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在官方网站建立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专栏,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信息进行披露,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思十亦小程序是为具有合法的有保险产品销售资质的机构中盛经纪和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保险产品交易相关收款账号为保险机构,而非思十亦,其他要求也都符合监管要求。而且该”产品-销售平台“已经由保险机构报备保险监管部门,同时披露在互联网上,完全合法合规。" 综上,请微信考虑应在保险类目下,增加一个“与第三方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类目”,添加银保监要求的最新审核规则,否则将严重影响很多涉及此业务的小程序主体的利益。 [图片] [图片][图片]
2019-12-10那还是对方的小程序,就不是第三方互联网保险了。
服务类目:金融业-第三方互联网保险,提供的资质文件主体与小程序注册主体不一致?你好,我们是跟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平台,在申请金融业-第三方互联网保险类目的时候, 提交的是合作方的保险资质,肯定跟小程序注册主题不一致。 好困惑,这要怎么破?
201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