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序添加“教育-在线视频课程“类目”的相关问题为什么要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我方的小程序在第一版通过审核后,后面几个版本修复了bug之后均以小程序中有涉及视频课程未被通过,要求我们添加“教育-在线视频课程“类目。我方作为企业,如果想添加该类目,需要向当地文旅厅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但经过我方与省文旅厅的相关负责人沟通,负责人答复我们,当下腾讯公司对小程序开发者(特别是有视频板块的)要求提交《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做法是违规的,具体理由如下: 为促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且此规定于2020年1月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腾旭要求我方提供《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做法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错误要求: 1.我方作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不需要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规定”第二条指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 者,是指使用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当下我方的小程序利用腾讯公司的平台提供音视频内容,服务杂志的读者,因此按照本条规定,腾讯公司为提供者,我方为信息服务使 用者,我方不需要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腾讯公司无权要求我方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在本规定中,第六条“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也就是腾讯方面需要取得《网络文 化经营许可证》。我方作为信息服务使用者,不需要取得该资质。我方上传的音频、视频内容,腾讯方面根据本规定第十二条,,加强 对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的音视频信息的管理,即加强内容审核即可。 3.本规定已经于2020年1月实施 第十九条规定中提出,本规定于2020年1月实施。 4.请腾讯提供网络依据 如腾讯方面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要求依据,能够证明我方身为企业,同时作为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发布小程序(含有视频内容)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条目,请向我方提供,我方将继续与相关部门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