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程序代开发运营规则
# 一、概述
1.1 目的及依据: 为了维护微信服务市场公平、和谐的商业氛围,保障买卖平台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微信服务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微信开放平台运营规范》、《微信服务市场第三方服务商服务条款》等相关协议和规则,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入驻微信服务市场小程序代开发服务专区的服务商。在区域方面,本规范只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交易产生的纠纷,涉及到此范围以外的争议,不适用本规范。
1.3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体验,维护微信服务市场正常运营只需,对于违反《微信服务市场小程序代开发服务运营规则》的情形对服务商进行处罚。
1.4 术语定义
1.4.1 微信服务市场:指腾讯提供的可供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入驻并向微信用户提供相关信息及服务的平台,腾讯为该等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包括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设定与匹配、服务流程自助管理等与此相关的互联网技术服务。
1.4.2 第三方服务商:简称“服务商”,指经有效注册、申请、认证后,将其享有相应权利的第三方平台接入微信服务市场而向商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小程序开发服务、小程序开发服务等第三方平台相关服务的机构。
1.4.3 商家:指申请或使用本服务的主体,在本条款中更多地称为“用户”。
# 二、经营管理
2.1 产品上架: 服务商所上架的服务,除需遵循《微信服务市场小程序开发服务准入及审核规则》外,还需遵循以下要求:
2.1.1 上架的服务必须安全、可行。
2.1.2 服务商必须具有上架的服务售卖或发布所需的全部资质。
2.1.3 同款服务商品不得重复上架。
2.1.4 上架的服务不得含有以下信息/行为:
① 含有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或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等。 ② 含有任何类型的恶意计算机程序、病毒、系统漏洞。 ③ 可套取他人身份证、邮箱、手机号、银行账号、财付通账号等个人或者企业隐私信息的产品。 ④ 上架的产品信息描述(包含但不限于标题、图片、标签、价格、服务描述等)应当一致准确,并且无嵌入非微信产品的外部链接地址,不得故意抄袭其他已入驻平台的服务商店铺及产品信息。 ⑤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政策或违反微信服务市场各项规范的内容。
2.2 资费标准
服务商可最多设置一个免费套餐,但同时必须设置至少一个收费套餐,收费套餐定价不得低于25元/月。如服务套餐为抽佣计费,需详细描述抽佣比例范围。
2.3 服务交付
在用户预订服务后,服务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用户启动服务内容,包括签订服务合约/协议、安排专员对接等。并在最长三十日内对订单状态进行反馈。对于平台有关订单服务进程的询问,服务商有义务对平台进行真实陈述。
2.4 在线客服服务: 服务商在产品上架后,需提供高效、保障的在线客服服务。保证客服人员响应及时,响应内容专业、可信。
2.5 售后服务: 服务商必须对其在微信服务市场售卖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2.5.1 售后服务方式及时间 ① 服务商在售出产品后,需要给最终用户提供产品售后支持,例如电话支持,技术支持,商品支持等。具体参照该服务商产品描述中的相关约定。
② 服务商在周一至周日时间(09:00 - 18:00)内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③ 客服服务时间内不能出现客服离线或者客服电话无人接听。
④ 服务商因其商品不可用,服务商必须为用户提供替代方案、数据备份迁移服务等解决措施。
2.5.2 服务承诺:在交易过程中,服务商应当按照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内容、服务商自行向用户作出的服务承诺等)向用户提供服务。
2.6 服务提供
2.6.1 服务商应确保服务功能的稳定,及时响应商家的服务请求,保证服务器的稳定性,保证服务功能的安全性,确保服务能正常访问。
2.6.2 服务商应当正规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绕开微信服务市场的规则管理进行违规经营,不得开展不正当竞争的行为。2.6.3 服务商应当妥善合理使用服务运营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擅自保存、展示、聚合、泄露、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
2.6.4 为了确保提供的服务安全稳定,服务商应主动配合平台的安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日志回传、系统压力测试、系统性能测试、线下走访调研等
2.7 禁止虚假交易:服务商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服务商服务销量或评分:
2.7.1 服务商引导用户购买产品或服务,之后对用户进行汇款、转账或充值而进行变相返现退款行为。
2.7.2 服务商以买家身份或委托他人以买家身份购买自已的服务的行为。
2.7.3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出的行为。
2.8 禁止不正当竞争:服务商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以各种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2.8.1 服务商以买家用户身份购买同行服务后作出恶意评价。
2.8.2 恶意举报其他服务商,如提供伪证的举报行为。
2.8.3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行为。
# 三、规范日常运营
3.1 行为规范:服务商在微信服务市场提供服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3.1.1 信息真实有效:服务商提交或填写的所有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不得使用虚假资质或虚假信息。
3.1.2 服务过程专业有礼貌,不得辱骂、恐吓、威胁用户。
3.1.3 服务商不得在服务过程中收集非必要的信息,且收集的信息仅应用于服务。
3.1.4 版权合法:当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因为版权问题(包括微信服务市场接到投诉或有合理理由判断的情况),被版权所有方追责,服务商应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侵权。
3.1.5 服务商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服务商是腾讯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也不得使他人误以为服务商获得腾讯集团的认可或推荐。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 四、违规处理
4.1 违规处理规则 4.1.1 微信服务市场对服务商进行独立的违规处罚,处罚的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屏蔽、下架、限制发布、账户限权、清退等:
1)屏蔽,指服务将无法在微信服务市场列表展现及购买,已订购该服务且仍在服务周期内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和续订;
2)限制发布,指服务商将无法发布新的服务。原有服务不得修改,但仍可展现及购买;
3)账户限权,指服务商将无法发布新的服务,所有服务不得修改,并将冻结资金账户,服务商在微信服务市场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暂不结算给服务商;
4)清退,指服务商被动请退出微信服务市场,将服务商名下所有服务清除,并限制发布。
4.1.2 服务商及其发布的服务违规的,微信服务市场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不同类型的处理,同时暂停所有线上运营推广资源,并对服务商给予扣分及公示警告的处理。
4.1.3 服务商违规处理规则按扣分制进行处理,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违规扣分满十二分的,服务市场给予服务商清退处罚。若未扣满十二分的,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4.1.4 因违规被处理的服务商及服务,当其全部违规行为已被纠正且处理期满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4.1.5 服务市场以同一服务商所涉所有账号和服务为维度进行管理和违规处罚。使用同一身份认证信息或经服务市场排查认定多个服务商账号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均视为同一服务商。服务商或其发布的服务违规的,服务市场有权对同一服务商所涉所有账号和服务实施同等程度的处罚措施。
4.2 违规行为及处理方式
# 五、退出管理
5.1 主动退出:服务商有权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下架产品或申请退出微信服务市场;下架产品后未完成的订单服务商仍需正常完成;在退出申请受理期间,服务商不得私自停止服务,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
5.2 清退:服务商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行为,微信服务市场有权立即将其清退出微信服务市场并永久查封账户,且永久不得重新入驻。
5.3 退出后业务处理:服务商退出时,对其与用户之间已经达成的交易,按如下方式处理:
5.3.1 购买该服务商的服务或产品的用户项目未完成或未启动的,全部执行全额退款操作。
5.3.2 服务商退出后,其售出的微信服务市场产品的相关售后服务,均由服务商自行与用户协商提供。
# 六、附则
6.1 本规范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6.2 微信服务市场服务商行为,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规范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6.3 微信服务市场有权根据市场环境、合作商合作体系发展状况等因素对本管理规范做相应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