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众号从浙江文旅公众号转载了一篇资讯信息(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1jnP2laVozaCaAZ_2q1wfg),只因文章中有一个小程序二维码,便被判定为第三方营销内容。而事实上该信息为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的政府公开活动信息,并不是营销内容。通过消息通知中进行申诉仍旧不通过。作为流量主同时也是广告主,我们深知平台互选广告的规则,理解平台想要雁过拔毛的心思。
同样的内容这么多公众号在发,本身也并不是营销内容,为什么我们发就是违规?请问你们审核的依据是什么?审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是不是过大了?
你好,若文章中涉及到了第三方营销,即符合公告定义提及的“与第三方以商业合作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则会被平台认定为“广告”,不管是否带转化链接(如H5、小程序、淘链接等) 或二维码(企微二维码、微信号二维码等)
我们公众号也是帮忙转发政府活动也被判定,而且我们主体一样的小程序绑定了,也被警告,真的很无语,申诉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