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第一个小程序,已通过审核】
主体:公司
负责人:自然人A
负责人手机:手机A
应急手机号:手机B
管理员:自然人B
负责人手机:手机B
【接着备案第二个小程序】
主体:个人
负责人:自然人B
负责人手机:手机B
此时无法备案,提示【主体负责人手机号码】不允许被多人使用
【请问】
1、第二个小程序的手机号,究竟跟谁重复了?
2、自然人B 如何用 手机B 为第二个小程序备案?
3、假设 自然人B 已从公司A离职,在无法跟公司A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如何取消掉A备案信息里的个人信息,以防止发生 “手机号被多人使用” 的问题?
只要用过了,就换个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