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主体已注销的情况下,公众号迁移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必须上传材料
- 原主体注销证明文件:
- 《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需登记机关盖章)
- 经公证的《清算组成员说明函》(根据企业类型提供):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 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或股东会指定代表签字/盖章
- 个体工商户:由原经营者签字/盖章
- 法律文件:
- 经公证的《微信公众号迁移申请函》(需同时加盖原主体清算组印章及目标主体公章)
二、盖章要求
- 原主体:必须由清算组全体成员代表盖章,不可仅由目标主体单方盖章
- 目标主体:加盖与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的公章

https://kf.qq.com/faq/170217yQfA3Q170217AfEvMR.html 注销主体迁移的,如果需要账号迁移,需由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或盖章提交申请函,同时出具说明函,同时需清算组全体成员对该说明函做公证,无法提供则后续审核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