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只是一种数字产品形态,各行各业都可能采用这种产品形态来提供服务,微信把视频归为“文娱-视频”“教育-在线视频课程”两类是错误的。 视频又分直播和录播,国家重点加强直播的管理,因为直播是有及时性的。 微信服务类目划分逻辑有些混乱,大类看起来是行业划分,但却没有人力资源服务,硬把该行业切割倒教育培训里面进行管理,导致微信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背离。 微信缺乏对这类问题的反馈处理机制,今后大家不要再基于微信小程序开发了,还是采用其它技术更安全。
(急)关于小程序审核“教育-在线教育_”和“教育-在线视频课程类目”审核不通过问题?原来的小程序在“教育-在线教育”目录下已经审核通过,使用都一年多了,版本都迭代几次了 [图片] 但是最近提交审核却需要添加“教育-在线视频课程类目” [图片] 目前公司对于这些证书是没有的,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我们是要去深圳南山文化局申请么? 还是文化和旅游局呢? 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才能申请呢? 大概的申请时间大家知道需要多久呢? 小程序要着急这上线配合对应的营销活动,大家有没有临时的解决方案,或者是选择拿个目录能够审核通过呢? 因为本来已经通过审核了,突然开始不通过了,一脸蒙蔽. 有木有人知道啊??
2020-04-29你们审核人员和微信官方为什么就不仔细研究一下文件对主体概念的定义?是不是被问题吓破了胆?错杀三千也不放过一个嫌疑? 校外线上培训活动必须符合:1.面向中小学生;2.利用互联网技术;3.学科类。这给我有一毛钱的关系吗?人家的简称为什么就说我是简称的校外培训机构?[图片]
微信审核对“在线教育-视频类目”资质要求不符合国家行政许可规定,能否尽快修改审核规则?代码审核/2020-04-25 行政许可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具体项目进行的,没有纳入的不可能乱许可。 1.国家没有将在线教育机构纳入办学许可范围,所以拿不到办学许可证; 2.大多数在线教育机构是企业而非事业单位,所以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即使在线教育机构走实体办学来申请许可、再用到在线教育平台的曲线道路取得许可证,但国家只将学历教育纳入了教育部分的许可范围,职业技能纳入了人社部门的许可范围,对非学历和非技能教育并未纳入许可范围(如素质教育、就业指导、企业内训、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从事这方面业务的在线教育机构其实是拿不到与业务对应的行政许可项目,取得办学许可证也只是“挂羊头卖狗肉”。 4.同理,非学历和非技能教育培训也不属于治理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范围,要在教育部门备案和获得审批文件也只是痴心妄想。 综合上述,小程序以大类进行行政许可证明要求、没有证书不予以发布,与国家行政许可针对具体项目、没有规定无需也不能许可规则是相悖的,意味着边缘性的业务根本就无法在微信平台上发布产品。 要知道:政府行为是法无规定不可为,公民和法人组织行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你们这样管理,完全是在阻碍社会创新与进步,最终结果是商家走人,改为自己开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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