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的在线视频课程是不是也被微信的审核制度卡住了?
视频作为一项技术,文化企业、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电商、旅游、人力资源服务等各行各业都可能制作视频产品。国家为了避免三俗视频产品泛滥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将文娱类(表演)和教育类视频采取了严格监管,而其它行业的视频产品并没有纳入前置许可监管范围。微信审核在处理各行业的视频技术上没有采用科学分类管理,而是要求开发者将所有视频服务归口到“文娱-视频”和“教育-在线视频课程”两个渠道来审核发布,这个制度设计的缺陷非常明显: 1.视频是一门技术,也是一种产品和服务形态,不是特定行业的专利,不应该把视频产品与服务都纳入文娱类和教育类进行审查。文娱类、教育类企业可以发布视频产品与服务,电商、旅游、人力资源服务等行业也可以发布视频产品和服务。国家只要求文娱和教育行业下的视频产品和服务执行前置审批,微信就应该先让企业选择所属行业,再选择具体服务类目,最后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来审查,而不是用某一行业规定来管理所有视频产品与服务。 2.把不是从事文娱(表演)和教育服务的企业纳入文娱类和教育类审查范围后,企业无法取得行政许可。因为这些企业的经营范围根本不在文化和教育部门管辖之内,行政机关按“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是不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即使有个别企业申请到了,许可的项目与实际经营项目也不一致,还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3.教育是一个广义的范畴,但教育类审查管理是一个狭义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广义上讲,教育是指有组织有计划的教和学的行为,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甚至是目前提倡的终身教育,只要是与人的成长有关的活动都可以说是教育。教育审查恰恰又是一个狭义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教育行为都必须纳入政府办学监管范围。我国目前针对普教序列的监管由教育部门承担,如基础教育阶段提供学历教育和围绕学历教育提供文化补习的行为必须取得办学许可,但研学旅行、亲子教育、家长教育、家风教育等并不属于监管范围。因此,让所有提供在线视频课程的机构都提供办学许可之类的资质,而不区分具体行业服务,是扩大行政许可范围的错误行为。 4.目前教育类资质审查只能上传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人社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无法通过审查。目前微信对教育类在线视频课程资质审查有五类证书,包括公立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区(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适用培训机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备案、教育部门的批准文件。仔细观察发现这些证书都是教育部门提供的,意味着只认可教育部门授予的办学许可。我国目前把职业教育划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管,我们看到的很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书由人社部门颁发的,经营主体在民政局登记备案,与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没有半毛钱关系。而一旦上传这类证书,发现微信后台工商资料比对反馈信息不一致,资料都无法提交,就更别谈过审了(民政部门登记的在工商系统应该没有数据,导致大量机构成了“黑户”)。 强烈建议微信官方: 1.完善服务类目管理分类。服务类目的第一级应该是行业,服务类目的第二级才是具体的产品与服务,做到科学分类管理。 2.审核时对视频的要求要按各个行业的要求进行,不能都要求提供许可证书; 3.教育类-在线课程服务提供教育部门的许可,培训类-在线教育课程提供人社系统的许可(含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4.区分前置许可和备案许可管理,前置许可必须提供了才开通,备案许可先开通在规定时间内必须提供(各行业有具体时间要求,延期自动下架)。 如果大家觉得有问题,欢迎批评指正。如果觉得有用,大家都来顶起!希望引起微信官方的重视,要不然只有离开微信生态来自主开发了。
2020-04-30 - 为什么上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在小程序迁移法人验证时总提示工商数据反馈不一致?
[图片]
2020-04-30 - 小程序审核中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为什么就一直不能解决?
我就是做就业指导的”人贩子“,小程序名“面试点评”,这应该用视频功能吧? 上视频功能了,”微哥“叫我选“文娱-视频”。看了就“尿痉!”国企和国控才可申请,那我得让我妈去找大舅。 闲了半天不想去找大舅,问“微哥”用“教育-在线视频课程“可以吗?微哥说可以,但得提供”五证之一“。 看了”五证“后,一个都与我无半毛钱关系,我有的他却不认,我没有的他要我去拿。于是又想让我妈去去找大舅。 大舅虽然听妈的话,但我这个”外人“也不想随便找外人。于是就问:能不能提供第”六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大舅的家奴说:你大舅说要五证,你要搞个六证,你不是作对吗?有本事你给大舅说去! 于是我郁闷。不想找妈,也不想找大舅。只想说一句:妈(马),你们走亲戚,我自己开发APP。
2020-04-29 - 人力资源培训机构按规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选择“教育-在线视频课程”如何传证?能否过审?
类目审核未通过(2020-04-25 14:18) 我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培训/就业和创业指导”的企业,属于职业中介许可范围,国家规定需要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属于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范围之外。由于有视频课程服务,所以选择“教育-在线视频课程”服务类目,但该服务类目下五类许可证中恰恰没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上传管理入口,因此无法上传。 请问:1.如果上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如何上传,上传后能否通过审核? 2.审核员反馈应该选择“文娱-视频”服务类别,我们提供的服务不属于文化娱乐范畴,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类别,而且除了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外根本就没有资格申请。
2020-04-25 - 微信审核对“在线教育-视频类目”资质要求不符合国家行政许可规定,能否尽快修改审核规则?
代码审核/2020-04-25 行政许可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具体项目进行的,没有纳入的不可能乱许可。 1.国家没有将在线教育机构纳入办学许可范围,所以拿不到办学许可证; 2.大多数在线教育机构是企业而非事业单位,所以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即使在线教育机构走实体办学来申请许可、再用到在线教育平台的曲线道路取得许可证,但国家只将学历教育纳入了教育部分的许可范围,职业技能纳入了人社部门的许可范围,对非学历和非技能教育并未纳入许可范围(如素质教育、就业指导、企业内训、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从事这方面业务的在线教育机构其实是拿不到与业务对应的行政许可项目,取得办学许可证也只是“挂羊头卖狗肉”。 4.同理,非学历和非技能教育培训也不属于治理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范围,要在教育部门备案和获得审批文件也只是痴心妄想。 综合上述,小程序以大类进行行政许可证明要求、没有证书不予以发布,与国家行政许可针对具体项目、没有规定无需也不能许可规则是相悖的,意味着边缘性的业务根本就无法在微信平台上发布产品。 要知道:政府行为是法无规定不可为,公民和法人组织行为是法无禁止即可为。你们这样管理,完全是在阻碍社会创新与进步,最终结果是商家走人,改为自己开发APP。
2020-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