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媒体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该企业在多个平台多次恶意投诉影视相关类账号侵权,伪称自己持有相关版权,在对其他自媒体作者造成困扰的同时,到达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在互联网上搜索青岛媒体屋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名字,已然臭名昭著。该企业的投诉诉求中写明“有疑问可与本企业联系”但该企业所有对外公开电话及邮箱均无法联系。更说明了问题。建议严查此企业,并加以监管。
2.不理解微信平台管理者是如何界定侵权问题的,至少我未收到任何证据能证明我侵权,且凑巧此篇文章均为AI生成,哪里来的侵权可说?
3.微信公众平台无任何可人工联系的电话。那创作者就默认吃哑巴亏?很难不让人怀疑平台是否公平公正。

你好,申诉可登录微信公众平台-通知中心,找到对应站内信提交证据材料发起申诉,感谢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