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微信公众平台审核团队:
本人微信公众号“律事春秋”于2026 年 4 月 10 日发布《超龄务工算不算工伤?全国高院统一裁判口径来了》一文,内容是通过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检索41 份各地高院裁判文书、6 份入库指导案例,结合法律法规独立分析撰写完成,为原创首发作品。福建某律师事务所官方公众号 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晚间发布同名主题文章,全文照搬本人原创作品的结构、观点、数据、案例、法条引用及文字表述,未获得任何授权、未注明来源、未署名原创作者,构成侵权。经本人投诉后,平台于2026年4月25日删除对方发布的侵权文章。
但是今日(2026年4月27日)午后,“律事春秋”公众号后台突然连续收到多条投诉通知,均以文章“大篇幅整合、引用第三方内容不能声明原创”,存在“不规范使用原创功能”的行为为由,认为我方违反《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第3.6条,被取消原创标识。
我第一时间进行了申诉。希望平台尽快恢复“原创”标识,对恶意投诉行为进行处理!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还是说一下我的观点:
首先,任何试图通过滥用投诉机制,逼迫平台下架我方文章、撤销原创声明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原创精神,更违反了公平竞争的行业准则,也浪费了平台的审核资源。
其次,我所有标注“原创”的文章,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微信平台原创规则,具有明确的独创性,绝非“单纯整合、引用第三方内容”。
我方公众号的核心定位是“专注劳动法实务领域,深耕劳资争议解决一线。无论是企业HR优化用工管理、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还是法律同行交流实务技巧,都能在这里找到专业答案。让我们以法为尺,护航劳资关系;以实务为基,解读职场春秋”。创作模式始终是围绕单一劳动法律主题(如劳动合同解除、工伤认定、竞业限制等),通过公开渠道收集全国不同地方法院的生效裁判案例,对案例进行筛选、汇总、整理后,提炼其中的共性裁判观点、争议焦点解析,再结合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为劳动者、用人单位、法律同行提出具有实操性的合规建议。这个过程,绝非简单的“复制粘贴”或“拼凑整合”,而是包含了我方大量的智力劳动与原创投入。
具体而言,文章的独创性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案例的筛选与整合具有独创性——并非所有公开案例都会被采用,我会结合主题关联性、裁判典型性、实践指导性,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剔除重复、无参考价值的内容,再按照逻辑脉络进行分类整合,形成清晰的案例体系;
第二,裁判观点的提炼具有独创性——我会深入分析每起案例的裁判思路、法律适用要点,总结不同法院的裁判共识与裁判差异,形成具有参考意义的观点总结,这一过程需要深厚的劳动法律专业积累,并非简单复制案例原文;
第三,合规建议的撰写具有独创性——结合案例裁判观点与现行法律规定,针对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风险,为不同主体提供可操作、可落地的合规指引,这是我方基于专业判断的原创输出,也是文章的价值落地。
此外,关于“引用第三方内容”。我方文章中引用的法院案例,均为公开生效的裁判文书,引用目的是为了说明裁判实践、支撑观点提炼,且所有引用均会标注案例来源(如“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XX号民事判决书”),符合“合理引用”的法律规定与行业惯例。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属于侵权行为;而我方的引用,始终围绕劳动法律科普的核心目的,引用内容仅为案例原文的简要摘录,核心内容仍是我方的原创分析与总结,完全区别于“大篇幅复制第三方内容、无自身原创输出”的整合行为。
在此,也想结合微信平台规则与行业现状多说一句:微信平台明确保护具有独创性的原创内容,对于“整理类”内容,若包含创作者自身的原创分析、提炼、总结,而非单纯的信息拼凑,即符合原创要求。
正如很多同行所知,劳动法律科普的核心价值,在于将晦涩的法律条文、零散的裁判案例,转化为通俗易懂、具有实操性的知识,这离不开创作者的专业投入与原创付出。我方每一篇文章都经过选题、找案例、分析案例、提炼观点、撰写建议等多个环节,耗时数小时甚至更久,只为给大家提供有价值的劳动法律知识。
对于此次恶意投诉,我已按照微信平台要求,收集并提交了完整的申诉材料,包括文章创作过程记录、案例引用来源证明、原创观点提炼说明等,充分证明我方文章的原创性,也向平台说明对方恶意投诉的事实。
无论是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还是作为一名乐于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做一点有意义之事的创作者,我的态度是:抄袭他人原创成果,本身就是对行业规则的破坏;而以恶意投诉进行报复,更是错上加错。
再次希望平台尽快恢复“原创”标识,对恶意投诉行为进行处理!

你好,经核实无误判,你的内容引用第三方内容所占篇幅过大,不符合平台原创运营规范,同时也会影响其他帐号群发,故申诉不通过。请自觉遵守平台规则,更多运营规范请查看:https://mp.weixin.qq.com/mp/opshowpage?action=newoplaw#t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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