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依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
  2. 资质4.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备案: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备案审查制度

(四)备案审查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结合线上培训扁平化、覆盖广、规模大、变化快等特点,认真开展备案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减证便民”的原则,明确备案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对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进行备案。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培训机构的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等相关证照信息、建立党组织情况的信息、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信息,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学科类培训内容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引进国外课程的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学科类培训人员备案材料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其中,外籍人员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

(五)备案审查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在取得ICP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后,向机构住所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备案。已开展校外线上培训的机构应当于2019年10月3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新成立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按照备案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具体备案细则由各省(区、市)制订。

(六)备案变更流程。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和培训人员等备案内容产生变更时,及时提交变更内容说明和变更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备案要求对提交的变更材料进行审查。 《关于应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2019〕8号)要求,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以下简称线上机构)将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https://xwpx.eduyun.cn)备案。请已开展培训的线上机构尽快在平台上注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填报完备案材料。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此平台上完成备案审核工作。新成立的线上机构按照备案要求在平台上提交相关材料。线上机构对平台操作如有疑问,可在平台帮助中心查看常见问题解答(Q&A),也可拨打400-8980-910进行咨询。

备案、查询网址:https://xwpx.eduyun.cn

# 资质示例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适用公立学校):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适用培训机构):

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备案: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