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

第十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于10个工作日内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资质示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供应商医疗器械备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