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开锁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开锁技术违法犯罪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登记注册关,对不符合工商登记条件的开锁经营单位,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对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开锁业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建档立簿,登记详细信息,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公安局备案证明》: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