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规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

按照有关金融监管规定发起设立的黄金资产管理产品,除了要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外,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一)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2〕238号)要求备案;
(二)发起设立的金融机构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向公司法人注册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备案程序及金融机构应提供的材料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黄金市场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