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的,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工商登记。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