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资质示例
《典当经营许可证》: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